在軍中違抗上級命令,指揮官有權力處罰部下或是處決嗎?
可以~~!!!
有一個罪名叫"敵前叛亂"~~~可以死刑的~~~~
表面上看:日軍戰術思維也停留在一戰,希望能用幾發彈就能打倒敵軍,肉搏戰思維很深
但其實武器方面影響比較深
其實深入了解之後就會知道,日軍因為工業實力落後,武器觀念沒有像美軍一樣有火力壓制的想法,所以輕機槍,重機槍子彈一次只能裝約30~50發
舉例美日武器
日軍最先進輕機槍
九九式輕機槍
彈藥 | 7.7x58毫米有坂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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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機種類 | 氣動式 |
發射速率 | 450-500發/分 |
槍口初速 | 715公尺/秒(2300 英呎/秒) |
有效射程 | 2000公尺 |
供彈方式 | 30發可卸式盒狀彈匣 |
其實你可以去搜尋日軍的武器,日軍機槍沒有一種是用彈鏈供彈的,都是用彈夾,保彈版方式,這種裝彈方式嚴重影響火力,試想對手能連續擊發150發子彈,你卻打20發就要換一次子彈,火力壓制就差很多
反觀美軍
白朗寧M1919
彈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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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徑 | 7.62 毫米(.30 英吋) |
槍機種類 | 後坐作用 |
發射速率 | 400–600 發/分 |
槍口初速 | 850 米/秒 |
有效射程 | 1,400米 |
供彈方式 | M9彈鏈供彈 |
瞄準具型式 | 可調機械照門 |
彈鏈要多長就有多長,火力壓制遠遠比日軍機槍強
日軍比較有看頭的戰車-九七式中戰車
據說連美軍m5斯圖亞特輕戰車都比他強
更不用說美軍主力戰車m4雪曼
綜合以上幾點
日軍因為資源不足,生產力落後,武器火力比不上對手,所以不能在攤頭跟對手拼死活,必須讓對手深入在包圍
所以太平洋戰爭後期,塞班島戰役之後,日軍逐漸放棄在海灘上攻擊對手的戰術,因為日軍根本沒有如諾曼地攤頭的德軍一樣有強大火力當後盾
反之改用將對手引入內地用交叉火網屠殺的策略,所以後期美軍死傷比前期嚴重很多,
還有那種登陸艇叫LVT- 1
這種登陸艇是要取代潛一種登陸船用的
潛一種登陸船由於出口面向敵軍,試想當敵軍一挺機槍直直對著出口射擊,裡面軍人存活率是多少??
美軍的軍艦可以造這麼多,為什麼航空母艦卻只有幾台?
天哪這問題頗蠢的........這問題就像你問你爸你可以賺錢,為什麼不綁幾捆一百萬燒給我看看
美軍擁有二戰最多的航母群,光是艾克薩級就有26艘
反觀全二戰唯一能跟美軍拼海軍的日軍只有20艘,質量與堅固性都比不上美軍
而且日本海軍基本上在菲律賓海戰已經被打趴.........硫磺島時根本沒有一絲一毫支援
而且單單只有航母非常脆弱,還必須搭配非常多種護衛艦才算完備
請搜尋"航母戰鬥群"
建航母必須要強大工業當後盾,當時德國國力比日本強大很多,但是只有建一艘未完工的航母
其他國家更是只有英國有航母......不過也是被德軍打趴
順帶一提,航空母艦是提供空軍支援,在登島作戰作用還比不上砲艦的火力支援,在加上硫磺島因為地道系統完備,空襲,砲擊效果非常低,所以硫磺島才能保存最大實力面對美軍登陸
航母在硫磺島之役作用非常小
1.前期因為蒂道系統完整,島上飛機跑道也因為炮擊早就被毀所以美國空軍沒有敵機可打
2.登島時因為日軍掩體隱蔽難以攻擊所以飛機沒有火砲實用
3.登島後期敵我難分所以飛機只能做小規模支援
抓到戰俘該給他治療或食物嗎? 還是送他最後一擊?
基本上二戰前就已經有日內瓦公約的保護戰俘簽訂...但還是要看各國的水準
二戰時以日本對待戰俘水準最差(請搜尋巴丹死亡行軍)
再來是蘇聯,還有德軍.....
美軍基本上對戰俘最好,也很少有大屠殺的做法,但是還是有很多"禮尚往來"
比方說德軍ss部隊曾經處決美軍戰俘,所以美軍抓到ss普遍都直接處決
日軍由於民族性是二戰最強,又有玉碎(寧為玉碎,不為瓦全)的戰鬥意識
投降率從開戰到終戰大概只有5~10%.......(硫磺島戰役2.2萬人只有不到300人投降),所以其實美軍對日軍算客氣了......反觀日本軍官處決逃犯更狠
呼~~好累,希望你能看完,不然我這熱誠大概要扔糞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