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流傳許久的說法:據說在中世紀時代,因為十字弓太厲害了,為了保障貴族特權,不要讓騎士被農民用十字弓簡簡單單的射死,教宗頒布了禁止使用十字弓的禁令,讓騎士可以保持他們的特權。真的有這麼回事嗎?
所謂「禁止使用十字弓」的禁令,出自1139年的第二次拉特朗公會議(Second Council of the Lateran),相關的敕令在第29條,可以翻譯成這樣:「我們從現在起禁止對基督徒和天主教會使用十字弓手(或投石手)和弓箭手這種兇殘的致命藝術,這是上帝所憎惡的。」
僅看這條,我們便可以注意到,弓箭手也在同敕令的禁止之列,另外教宗的敕令紀錄是不精確的中世紀拉丁文,原文可能是指十字弓,或是指投石索。但不管為何者,這條敕令的實質意義就是「禁止對基督徒使用一切投射武器」。所謂的「十字弓會破壞騎士的武力壟斷地位」一說自然是不成立的。
其實,這次公會議中頒布了30條敕令,其中還包括了:第14條,徹底禁止騎士們可憎的騎槍比武(jousts)和比武大會(tournaments,註);第15條,禁止對神職人員施暴;第18條,禁止縱火;以及最歡樂的第12條:上帝的休戰期,違者將被逐出教會。
威廉.馬歇爾(William Marshal)將鮑德溫二世,吉內斯(Baldwin Guisnes)挑下馬,由本篤會修士馬修.帕里 (Matthew Paris)所繪
這個上帝的休戰期有多長呢?敕令上說是「從周三日落到周一日出,從降臨節到主顯日,從五旬節到復活節的第八天」,五旬節大約是在每年的五月底到六月初,而天主教的復活節則約在三月底到四月底。換而言之,每年大約只有兩個月中的周一到周三可以進行戰爭。
整合在一起看,這些敕令實際是要禁止一切基督徒間的暴力。
很顯然的,以上這些敕令並沒有被徹底遵守:騎士們繼續他們的騎槍比武和比武大會;照樣有人毆打神職人員;到處都有縱火犯;戰爭也不可能配合教宗一周打三天就休息。
這些敕令可以說是上帝的和平(Pax et treuga Dei)的體現:在中世紀加洛琳王朝崩潰後的混亂時期,教會嘗試透過宗教和道德勸說的方式限制暴力活動的進行。至於效果如何,主要視個別教宗的人望、當地主教的影響力,以及各別軍政領袖的宗教情懷而定。
英諾森二世:反正我講話你也不見得會理,不如加蔥加到爆。
當然,往更大的背景去看,第二次十字軍東征是1147年,而第二次拉特朗公會議的1139年,此時聖地的衝突已經越演越烈,在第一次東征後建立的十字軍國家急需新血加入。教宗英諾森二世主要的煩惱之一,便是怎樣叫這些基督教的戰士們團結一心的對抗穆斯林。
所以拜託各位好基督徒們,聽教宗的話,咱們都別打了,去聖地冒險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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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早期的騎槍比武(jousts)和比武大會(tournaments)非常血腥而危險,經常會使用開鋒的長槍和利劍直接攻擊彼此,進行方式通常是列陣的數十甚至上百人亂鬥,現存的少量早期騎槍比武和比武大會文獻,保留了多種小隊戰術的術語,可以證實這類早期騎士比武更像是某種小型戰爭。
tournament一詞,現在雖然是指體育競賽單淘汰制的錦標賽,但在當時主要是騎士們集體在馬上或地面持開鋒刀劍的混戰。當時的盔甲也只有鎖子甲和底下的棉甲,因此經常造成死傷,我們現在印象中拿鈍槍頭,嚴格規範下的一對一騎槍比武,以及拿鈍武器互打的比武大會,是後來發展出來的「安全版本」。
14世紀的比武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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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拉丁文會議記錄
英文版會議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