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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報】「沙灘排球投票事件」諮詢消基會律師與消保官結果

樓主 愛情幻想曲 Sex69Fantasy
前言:
以下文章內容如標題,會有點長,為了避免誤解,必要的詳細說明大概不可免,也請有興
以及曾經參與該活動的朋友,詳細觀看,然後請您協助做出決定。

本文宗旨:
1.
說明本次事件的消費爭議,法律上見解以及如何請行政介入協商。
2.
希望各位曾參與該活動的朋友,若自覺在活動中,權益受損,或覺得廠商行為不妥,
善,請踴躍以「回文」表達你「贊同或反對」後續對廠商的申訴行動,以及你個人期
求內容,若大家行動踴躍,且贊成者確實為多數,我會統計整理,一併提出申訴。

說明:
1.
話先說在前頭,我是「自願」來提出這項討論,我沒有任何義務或者責任,非得為討論以
續申訴負責到底,純粹基於熱心而已。
2.
這個投票活動,有很多人都有投入,我不便僅以我一個人的見解去要求,相對也顯得力薄
此若確實大家踴躍支持贊成,我才有足夠的行動力繼續下去;也就是說,若我覺得沒
有足夠的支持,我就不提出後續申訴。
3.
若回文贊成的人數,佔全部回文的一半以上,且贊成的人至少有10人,提出具體且可行的
求,甚至表達願意協助,我就會繼續行動。
4.
所謂「申訴」,是指向消保官提出消費爭議申請,消保官受理後,發文至該公司,請該公
「回覆」消費者所提出的爭議(也就是說,廠商若皮條,無可奈何)。
5.
從今日(11/20)起至下周一(11/23)晚上12:00,我會第一波統計,回應冷淡的話,我只
說抱歉啦!若回應熱烈,則以11/30日當晚12:00討論截止
6.
無論贊成或反對,請尊重不同意見,我知道難免避免謾罵,但請對事,不要對人,若討論
了,造成版務的困擾,我也會刪除討論,當作沒這回事

事件起源:
還是先來回顧一下事件始末,這也是重點(都是巴哈新聞稿):

引爆爭議內容:
1.買主題投票(AKB商法)之必要性
2.活動內容對消費者是否公平
3.光榮此次商業行為是否合法
相關爭議討論,本版文章均仍存在,有興趣追究始末的人請自行查閱,此不贅述

詢問過程與解答:
11/20 於台中市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民間單位,律師乃義務諮詢)

問題一:這個買主題附帶投票權的活動,合法嗎?
答覆:
合法,這只是廠商的「宣傳手法」,消費者其實仍確實買到商品,投票權是附加給你的,
很多販售活動都有類似的行為,例如:「消費滿3000元送300元禮券」,然後禮券還有使
用期限,如果使用期限過了,你去爭取,但這個禮券贈品本身就是附加的,在消費過程中
,消費者其實並無損失,你無法以有損失提出補償。
解說(個人理解):
買賣這個契約行為,要以契約的內容為主,以投票活動來說,「購買佈景主題」,才是契
約主要內容(請回想,PSN上購買時,有沒有說這跟活動有關?沒有,對吧!),用銷售
數量統計,決定下一款開發內容,是光榮的「商業宣傳」,誘使你積極消費!
如果你想要的偶像沒入選,因此抗議!不好意思,契約內容是買主題,
你主題有沒有買到?有~
主題有沒有壞掉不能使用?沒有~
對不起喔,廠商有完成契約,這次消費活動你沒有損失。
(我終於了解日本消費者為何也只能跟我們一樣,在討論版罵爽爽,但也不能怎樣~)

問題二:消費者如果因為喜歡的偶像,而重複購買相同的商品,無爭議?
答覆:
買東西之前就要想清楚啊!這你自己決定的,我們也常說要聰明購物啊!
解說(個人理解):
在詢問的過程中,律師用「設局」來形容,但這是消費者的感受,廠商只是利用消費者
的心理作商業宣傳,消費者在喜愛偶像的心理上,因此做出過度的消費行為,主要是消
費者無法得知自己喜歡的偶像會不會因為自己不支持而失去舞台,這在企管學上有個著
名的名詞叫廠商與消費者的「資訊不對稱」。
廠商行為合法乎?合法啊!你覺得有被強迫的感覺?不好意思喔,法律上所謂的強迫,
是廠商有沒有暴力威脅你,例如拿槍逼你買?~~沒有啊!
有沒有用言語恐嚇你?~~沒有啊!
所以,廠商沒有強迫你喔!
你對某個偶像買一大堆產品,實際上你只能用一個,其他是多餘的!抗議!
「抱歉!你自己決定的,廠商可沒這樣要求你!」

問題三:廠商在活動前宣稱「落選者絕對不會製作」,活動後卻鬆口,廣告不實?
答覆:
是否廣告不實要由行政機關認定,請找公平交易委員會或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
解說(個人理解):
律師順便告訴我「台中市政府10F,消保會在那!」OK!也就是說我免費諮詢的時間到了
,接下來是公務員該做事情的時間了!
反正都來了,就順便去逛逛新市政府大樓!(就是這個時候要享受一下交稅的好處~)

接下來我就啟程前往台中市政府,騎著摩托車的路上,一邊想著律師剛剛說的話,赫然想到
一個很關鍵的問題,讓我發覺光榮特庫摩在這裡可能有太巧妙的手法,我心中開始流汗......

11/20 於台中市政府10F 消費者保護會服務中心(政府單位,有公權力)
問題一:關於這次消費爭議要如何受理?
答覆:
你可以透過線上申請,將由行政院發函至消費者所在縣市政府受理,所有案件都會有受理
號,中央政府會追蹤進度,也可以自行至各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請,請務必安心
解說(個人理解):
服務中心的第一線人員全是志工,在我說明事件始末後,她強烈建議我依照程序申訴,這
所謂第一次申訴程序,簡單來說就是先由政府代替消費者發函,強制要求廠商對於爭議
先做出回應答覆;
在問答過程中她有先確認我「是否有先向廠商申訴?」這個問題的答案當然是沒有!所以
立刻理解到為何律師要我來這裡,因為消費者自行申訴,廠商很容易不予理會,但是透
過政府,也就是公權力介入,廠商就沒有裝死的空間!消費者保護法在這邊發揮作用

問題二:是否有廣告不實的可能?
答覆:
這裡沒辦法給確實答案
解說(個人理解):
在跟第一線志工問答的過程中,有位長相清秀的年輕女公務員,上前接手回答我的問題,
概是我有備而來,我的問答都帶有些法律用詞,既然是通過考試認證的,我也將問題帶
得比較深入,不過這也讓我發覺問題可能很棘手,AKB商法為何被稱為邪惡商法,日本消
費者也只能暴動表達不滿的原因......
必須先理解「廣告」的定義,散諸於許多特別法,因為很多商業行為都有廣告,常常會
在專屬的特別法中定義,然而共通的特徵是「透過傳播,招攬業務」,我們講容易理解
一點的,就是「透過各種媒體平台,宣傳並誘惑你進行交易」。
就是這點讓我開始心中流汗,
前面我有先提出事件始末,都是巴哈新聞稿,看過了嗎?再看一次:
光榮特庫摩8/20宣傳「活動開始,佈景主題開始銷售」,這個是廣告,沒有疑問。
仔細看看該篇新聞,他有沒有說落選角色會怎樣?
所有在活動事前,說「落選角色不會用DLC補上!
以及活動事後說「落選角色是否加入要看玩家意見!」
全部都來自於「法米通的訪談以及巴哈記者的訪談」,我們之所以知道,是網民將消息截
放在網路上,讓大家看到的,對吧?
這個是不是廣告?
恐怕不是喔,因為那是「製作者訪談」,對於公司政策的其中一項意見,沒有涉及要求你
易買賣的言詞!
當然因為是製作者說的話,於是我們消費者自然會與活動連結,相信這跟活動有關,可是
法律面前,廠商卻有迴避空間「那並不是我們正式的廣告!」


問到這裡時間也晚了,我想想如果要透過申訴,只有我一個人力量不太夠,該是集思廣益
的時候了,一方面是這個活動參與者很多,二來是申請書當中有幾項資料頗為關鍵,與其
我一個人想,不如大家一起想也許有更好的答案;
申請書中最重要的是「申訴要旨」,有四項要寫:「消費關係、申訴處理經過、申訴事由
、請求內容」對於廠商來說,最重要看的當然是請求內容吧!這會影響他們評估對申訴事
由,兩者之間的利益權衡,決定是否要具體回應,對我們消費者來說,也就是我們口頭上
常說的「誠意」,
我的請求內容是:
1.DOAX3的投票活動結果,改成前九名獲得精品的設計權
2.DOAX3應該一次收錄所有女孩(包含2016年初的新角色,若是女性的話)
3.為收錄所有女孩,實際發售日期可延後至7~8月,該月份也適合本遊戲推廣。
4.希望製作人早矢仕洋介或新崛洋平,能親抵台灣開交流會,讓台灣玩家能對遊戲發表
建議,並希望官方能擇優予以採納。
5.若DOA5LR將持續發售服裝季票,請聘請若干台灣著名插畫家或漫畫家設計,將台灣
玩家的消費支出轉一部分,回饋支持台灣漫畫界。畫家可由我們推薦

感謝你細心且耐心地看到這裡,相信你已經了解我發文的原因了,現在請你冷靜一下,
仔細思考後,決定是否要回文:
1.請在文章開頭清楚表達「贊成或反對」,我好統計,也不用花時間去猜真意。
2.贊成或反對的理由
3.你希望的請求內容
4.是否願意在未來,提出消費證明,證實曾在活動期間參與購買
5.是否願意擔任集體申訴的代理人之一(光榮在台北,我人在彰化=.=)
6.是否願意協助將申訴內容轉成日文,好以中日雙語方式,發函過去。

5與6兩項看個人意願,可以不必回答,1~4則希望各位能清楚表達。
再一次感謝你仔細閱讀本文!更先特別感謝願意回文發表意見的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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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以下純粹是個人感想,你可以閱讀參考,也可以不予理會,單純以上面的事件做
獨立且理性的判斷:

對於申訴活動:
因為投票活動事件,是許多你我彼此原來都不相認識的人,在網路上購買,如何匯集
意見,表現成一個有力的團體,說真的,我還沒有概念!
如果真的夠多人支持,並願意站出來,我再去問消保官該怎麼辦,也請各位朋友,幫忙
看看有甚麼遺漏的問題或法律見解,確實很重要的,我會去問消保官;
當然啦!如果有從事法律相關行業的朋友,願意協助幫忙,那就更好了!
另外,如果能幫忙收集事件前後的訪談錄,特別是日本方面新聞有被網友轉來台灣發表
或者翻譯的,這也很重要。

對於光榮特庫摩:
這次申訴事件很麻煩的一個原因,其中一項就是「決策大本營在日本!」
但幸好他在台灣有分公司,也就是台灣光榮特庫摩,依法律我們還能有申訴對象;說實
在的,光榮算是很早就願意先中文化經營台灣市場的遊戲公司,也算是比較早就直接進
入台灣市場直接成立分公司經營,這也表示他會且願意直接面對消費者任何問題與抱怨
,而不是透過可能根本沒啥用的代理商,而且,近年來幾乎所有遊戲通通都有中文化,
只要遊戲有包含精品,也全部都跟日本一樣,遊戲內容只要有更新或追加內容,通通不
會少,比起某些日本遊戲公司,實在好太多太多。
所以真的要申訴,我會很小心處理關係,也希望各位朋友能思考一下,如何能爭取權益
,又能盡量共創雙贏局面。

對於早矢仕洋介先生:
哈!我知道在台灣這邊的網路言論,幾乎沒看過對他有好的評價,日本那邊則是好壞參
半,壞的那邊幾乎跟台灣一樣說法,多半是忍外這款遊戲造成的印象。
好的那邊,則是稱許他的經營手腕,
因為這次事件,我盡力收集瀏覽資料,這才發現光榮與特庫摩合併後,他接手Team Ninja
開發團隊,確實讓團隊重新步上正軌,補上前任名製作人離開後的缺口,有計畫地讓
遊戲按照時程開發,並且持續對外招攬業務,如最近將公布的DFF;有興趣的人可以查閱
巴哈新聞資料,你會意外的發現,Team Ninja的遊戲發表都有一定的時程,一步步照計畫
進行,說真的,這很不容易;
至於遊戲評價,平心而論,好與壞真的很見仁見智,有多少大家認為的好遊戲,口碑很好
卻銷售不佳呢?或者明明應該很爛卻賣的超好?
畢竟他是光榮特庫摩重要的製作人,對公司而言他的確是成功的,若他願意傾聽台灣玩家
的意見,我們是否能給他正確的評價以及良好的印象呢?

對於我個人的情感:
說真的會想要站出來,是真的發覺AKB商法實在太無良了!
一開始的情緒還只是單純的不高興,隨著時間過去,思考以及找資料,真的覺得很不希望
這種商業模式會進來台灣,連在日本都有一堆爭議了,
所以希望透過申訴,明確表達台灣消費者不喜歡這種商業模式。
收集資料的過程中,我也發現隨著網路交易快速的發展,許許多多新商業模式,都已經
是現在法律快要力有未逮的地步了,不過若真的要建立法律新見解,或者建立新法規範
,那真的是一項很頭大的工程;不過,我只是一介草民而已,這部分也只有吐槽而已了
,先就自己能力能辦到的部分,努力去做;如果真的申訴成功,這也會成為政府的案例
,我想這樣就足夠了吧!


板務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