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多沒更新法律文,結果發現變成精華了XD
所以無法更改,只好重新發一篇新文,有需要的巴友請存檔回去備用

我相信當哪天你需要告人或被告時,你會感謝自己當時有存檔

因為90%以上第一次遭遇法律問題的人,心裡只會慌

剩下的9%是木頭........1%是............XD
舊板文我在貼在下面,但排版好像有點亂掉 @@
個人建議,再上方搜尋打上我的ID,去找那篇精華區文,排版會比較好看

----------------------------------以下從2014到2015,巴友提出的新問題與回覆------------------------
Q1~~由於本公會的一位女性玩家,被一位原本在我們公會裡的一位男性玩家
騙走一萬一千元新台幣,但此女性玩家不懂電腦,所以沒有留下當初的對話紀錄
造成想要提告的證據性不足
由於這男性玩家的做為令他人不齒,所以大家希望能提告嚴重點.
所以希望鴨大能提供一些資訊,能對此男性玩家提告甚麼罪狀
A1~~我認為這案子算是不好告,因為是屬於有借沒還的民事訴訟
因為詐欺罪的成立要件是對方有詐騙被害人財物財物之行為
侵佔罪的成立要件是對方有無故佔有被害人財物之行為
像這種被害人因為選擇相信他而借錢給他
然後有借沒還的要提起民事返還訴訟才有解
但返還訴訟一審打下來律師費大概要4~8萬,實在頗不划算
因為詐欺罪的成立要件是對方有詐騙被害人財物財物之行為
侵佔罪的成立要件是對方有無故佔有被害人財物之行為
像這種被害人因為選擇相信他而借錢給他
然後有借沒還的要提起民事返還訴訟才有解
但返還訴訟一審打下來律師費大概要4~8萬,實在頗不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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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今天聽到我朋友說,法院判決後就不能撤銷告訴的樣子
可是我記得可以撤銷告訴???
A2~~撤銷告訴可在起訴前or起訴後~判決前為之
一但判決就沒有撤銷告訴這種事囉
一但判決就沒有撤銷告訴這種事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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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小弟跟人家交易神魔帳號,有登入成功,但是 是違規無法領獎勵帳號
我想要回帳號 對方已經無回應,請問這樣報案 會成功嗎 ??
A3~~我推薦你寄一封簡訊給對方,請對方於一個時間點之前跟你聯繫
否則你要報詐欺案處理,一般來說這樣對方就不會裝死了
A3~~我推薦你寄一封簡訊給對方,請對方於一個時間點之前跟你聯繫
否則你要報詐欺案處理,一般來說這樣對方就不會裝死了
如果對方還是裝死的話,有通知過的紀錄,再提告也對你更有利 :P
法律上這叫瑕疵擔保原則,只要賣方無法證明他有事先告知,你都可以主張解約與賠償
法律上這叫瑕疵擔保原則,只要賣方無法證明他有事先告知,你都可以主張解約與賠償
民法
第三百五十四條(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與效果)
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三百七十三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但減少之程度,無關重要者,不得視為瑕疵。出賣人並應擔保其物於危險移轉時,具有其所保證之品質。
第三百五十五條(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之免除)
買受人於契約成立時,知其物有前條第一項所稱之瑕疵者,出賣人不負擔保之責。買受人因重大過失,而不知有前條第一項所稱之瑕疵者,出賣人如未保證其無瑕疵時,不負擔保之責。但故意不告知其瑕疵者,不在此限。
第三百五十六條(買受人之檢查通知義務)
買受人應按物之性質,依通常程序從速檢查其所受領之物。如發見有應由出賣人負擔保責任之瑕疵時,應即通知出賣人。買收人怠於為前項之通知者,除依通常之檢查不能發見之瑕疵外,視為承認其所受領之物。不能即知之瑕疵,至日後發見者,應即通知出賣人,怠於為通知者,視為承認其所受領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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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五十四條(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與效果)
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三百七十三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但減少之程度,無關重要者,不得視為瑕疵。出賣人並應擔保其物於危險移轉時,具有其所保證之品質。
第三百五十五條(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之免除)
買受人於契約成立時,知其物有前條第一項所稱之瑕疵者,出賣人不負擔保之責。買受人因重大過失,而不知有前條第一項所稱之瑕疵者,出賣人如未保證其無瑕疵時,不負擔保之責。但故意不告知其瑕疵者,不在此限。
第三百五十六條(買受人之檢查通知義務)
買受人應按物之性質,依通常程序從速檢查其所受領之物。如發見有應由出賣人負擔保責任之瑕疵時,應即通知出賣人。買收人怠於為前項之通知者,除依通常之檢查不能發見之瑕疵外,視為承認其所受領之物。不能即知之瑕疵,至日後發見者,應即通知出賣人,怠於為通知者,視為承認其所受領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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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詐騙人知道被告後,私下跟我聯絡,這是正常的嗎?
A4~~其實不正常
,因為警方得"先"問過你同不同意提供聯繫資料,警方才能給對方

所以這部分警方是有疏失的,不過看你案子捏在他手上......請網開這一面

然後處理主要目標""和解""吧,記得先去看完法律文主文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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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謝謝鴨鴨大大^^
剛才把龍之谷的問答文看完了<(_ _)>
結果又產生一些疑問><
剛才把龍之谷的問答文看完了<(_ _)>
結果又產生一些疑問><
嗯~我先說一下故事好了XD
事情是在去年底,在拍賣網站買了一個名牌包包,1千多,對方說是正品,我不疑有他,買了!
收到後才發現是假貨(這點很肯定,有請專櫃小姐驗貨)。
對方一開始說是在專櫃買的,所以我才買,等我收到,發現是假貨,
他又說是別人國外帶回,他幫忙賣的,所以不清楚真貨or假貨。
然後他說完這些,就完全消失了..............。
收到後才發現是假貨(這點很肯定,有請專櫃小姐驗貨)。
對方一開始說是在專櫃買的,所以我才買,等我收到,發現是假貨,
他又說是別人國外帶回,他幫忙賣的,所以不清楚真貨or假貨。
然後他說完這些,就完全消失了..............。
我那時直接報案了,結果"最近",沒錯,半年後的現在,接到郵局的電話,
說警察要調我的匯款給對方的紀錄。
然後隔天對方來電了,問我打算怎麼處理,然後他還說:「不清楚包包是真的還是假的,
只是隨便標個價格賣,也不是故意賣假貨,也沒故意賣貴,當初會消失,也是怕包包被調包,
為了保障自己,才消失。」
說警察要調我的匯款給對方的紀錄。
然後隔天對方來電了,問我打算怎麼處理,然後他還說:「不清楚包包是真的還是假的,
只是隨便標個價格賣,也不是故意賣假貨,也沒故意賣貴,當初會消失,也是怕包包被調包,
為了保障自己,才消失。」
對方說他被鎖帳戶了,所以我覺得他會這麼積極,
也許是因為對他非常不方便,才會來找我談吧!
也就是說,對方想和解根本不是因為他真的認錯反省,而是因為對他不方便啊 (吼~)
也許是因為對他非常不方便,才會來找我談吧!
也就是說,對方想和解根本不是因為他真的認錯反省,而是因為對他不方便啊 (吼~)
想請問:
1.我當初填的好像是公司地址,不是戶籍地,公文會寄到公司地址嗎?
2.感到奇怪,好像對方已經收到什麼公文消息了,但是我還在莫名奇妙中啊
什麼訊息都沒收到,為什麼好像對方的進度比我快啊啊,實在很好奇對方的情況,但又不能問><
也很好奇對方的流程,可以請鴨鴨猜一下嗎(✪ω✪)
1.我當初填的好像是公司地址,不是戶籍地,公文會寄到公司地址嗎?
2.感到奇怪,好像對方已經收到什麼公文消息了,但是我還在莫名奇妙中啊
什麼訊息都沒收到,為什麼好像對方的進度比我快啊啊,實在很好奇對方的情況,但又不能問><
也很好奇對方的流程,可以請鴨鴨猜一下嗎(✪ω✪)
A5~~
1.除非你有填轉寄單,不然公文是記送到報案人(原告)的戶籍地址
對方的流程? 詐騙->被抓->通知到案->鎖帳戶->聯徵所標記->來找你談
2.怕被怕報復? 想太多了,這種雞毛蒜皮的案子一看就知道是小孬孬做的 = W =
因為......有黑社會背景的人需要騙你那幾千塊? 黑社會有那麼不景氣!!!???
據我所知酒店圍事小弟一晚8小時最少也有個2000~2500,幹部3000+
有黑社會背景的人會需要跟你拼這幾千塊??? 根本
有黑社會背景的人會需要跟你拼這幾千塊??? 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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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6~~跟一位玩家互換帳號的問題,昨天跟一位玩家 互換帳號紀錄都有留下來
但是我今天早上開的時候 我打完 王關之後 被擠下來
發現 登入的機器是別人的手機,我可以報案背信嗎?
A6~~這是算詐騙帳號喔 = W = 不算是背信,請報案處理
A6~~這是算詐騙帳號喔 = W = 不算是背信,請報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