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幫問題@@"
我身為魔力WEB板的小板工,就著這件事,也重新讓我審視了著作權的問題。
其實這次的筆戰,本讓我灰心到想辭了小板工一職,但多位板友的勸慰,使我又不得不重新振作。
不過在這幾次的重整規劃過程中,也可以發現以往的板工都會在部分文章底下註明
"感謝BBS魔力板提供資料"
"感謝XXXXX板友提供資料"
我知道這幾個字,雖然很微不足道,但卻表示了一種尊重與讓原作知道有此事。
其實,我是可以不用這樣註明的(因為很多任務我都可以自己寫),但看著前板工都在底下註明了,所以身為後者的我,實在沒有理由把那段DEL…
露比後援會抄襲一事被我揭發、2位BBS板工(r2write55300、bahamut2003)在這2年前後出來背書之後,因為露比後援會抄襲了他們太多的資料,然而這次筆戰之後,又讓我不禁要細細思考,無端轉載真的可以嗎?
雖然bahamut2003說「這大概就是他們在抄襲之後一直要求提供者須附上證據的原因」,然後部分文章再加以修改,雖是修改了,但仍還有資料跟當年的站方資料是同樣的…
不要說什麼現在網路都是抄來抄去,2000fun在轉其他網站資料之前,都會先來信徵求同意、部分遊戲才有的暴力美學資訊站完全靠著自己去寫功略,而不用任何外地的資料(雖然錯誤很多)
只想說,別人都能這樣做了,為何露比後援會卻不肯做?
我不滿的是,為何露比精華區部分資料跟哈拉版部分的精華區資料竟是雷同的?
多位當事者不滿的是,為何他們在站方資源下的文章會出現在露比後援會那邊?
或許板友會認為這沒什麼,但當自己的文章被發現抄襲,那種心情應該就能瞭解了,因為我自己之前在站方資源下寫的攻略文章也常被外地網站拿去抄襲(所以那種心情,我是很瞭解)
巴哈姆特BBS、WEB的每篇文章其實都其享有著作權上的權利(在未經當事者同 意之下,不得轉讓、抄襲)但這次,也讓我見識到原來部分巴友對著作權享有的權利竟是如此薄弱,採取放任姿態,讓其他網站去抄襲自己的心血結晶…
昨天和好友討論了一下著作權的相關事情,他認為巴哈姆特是免費空間,在如此 之下,任何文章都可轉出、轉入。
我卻不那麼認為,理由同我那段"巴哈姆特BBS、WEB的每篇文章都其享有 著作權上的權利(在未經當事者同意之下,不得轉讓、抄襲)"
我也曾發現自己苦心完成的攻略文章被某社群網站拿去抄襲,但我沒有選擇"算 了,就讓你抄吧!";而是強烈要求該板管理員必須馬上撤下並給該會員進行應有的懲處,否則不排除"法院見"。
就為了一個幾張圖片、幾行字的文章,而說出"法院見",一般人可能會認為太小題 大作,但這是我應享有的個人權利:
- 我為何要給你抄?
- 你有跟我報備嗎?
- 我有欠你什麼嗎?
我只是把自己的權益給他履行了,如果打上官司,這件事最後也是我勝訴,因為這邊有個著作權上享有者的問題。後來當事者與該管理員事後也寄來了道歉信,所以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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