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V. 50
GP 5k

【公告】移除發文作者刪除留言設定說明

樓主 蒼燄 coolhero
GP324 BP34
早期的留言是以推文的方式呈現,巴友們可以針對文章主題編寫推文,
在原始的認定上推文與本文是一體的,所以有提供作者刪除推文的權限。

隨著時代的推移,現在的巴友互動型態改變,逐漸移往輕量化的討論方式,
每一篇文章下方的留言都可延伸出不同的討論主題與空間。

在這樣的形態轉變下,為了讓巴友們有更加自由且公平的討論環境,
決定移除作者可以刪除留言的設定,
除原本留言者可自行決定是否刪除自己的留言外,將由板務群依板規評估處理。
若發現違反規定的留言,仍可利用檢舉系統向管理人員提出。

我們也希望能從這些小地方的調整,讓哈啦區能夠更輕鬆且自由的討論。

以上設定已於今日上線,
若有其他問題,歡迎大家提出討論。

感謝大家對巴哈姆特的支持與愛護。
324
34
LV. 39
GP 1k
2 樓 珠珠大人小妹妖精 jackyt001
GP37 BP-
可不可以把奈津條款也移除啊
要打臉人很不方便欸
37
-
LV. 19
GP 21k
3 樓 米矢粒 MythZ
GP4 BP-
我有遇過一次在KUSO版被砍文是因為巴友自己在底下留言處吵起來
然後文章(梗圖串)就被其他人檢舉說偏離版的主題被砍了
像這種不管也不是管也不是
同時跟主文章無關的留言跟推文也被算在PO文者頭上,但PO文者又沒有工具、權限可以反制
這種狀況要怎麼處理才好?
4
-
LV. 38
GP 1k
4 樓 軒轅天之痕 a59585653
GP39 BP-
我是覺得先把黑名單的功能做確實再說會比較好
有些情況是,我很不喜歡某個人,甚至不希望與他有任何交流,但他卻近乎騷擾的到我的文章回覆甚至留言
在這種情況下,我就只能被動地承受他的騷擾
以前有刪留言功能,還能把對方在自己文章下的留言給刪除掉,現在就只能照單全收
如果黑名單可以禁止該人看不到我的所有發言、或者是無法在我發表的任何主題下回覆(或留言),那拔掉留言就比較沒有影響
現在的黑名單實在沒多少"黑名單"的功能

要拔掉刪留言功能,我是想給予肯定的
但刪留言在某些場合還是有其必要性的,但站方似乎並沒有提供這些必要性的替代方案,這實在不是很妥當
39
-
LV. 39
GP 2k
7 樓 絕對黑油的一個人 DarkPerson
GP6 BP-
這個真的是德政
畢竟刪留言這功能很常被某些人濫用
這個問題其實都存在挺久了 很高興看到站方對此有所改善

唯一可惜的地方就是以後不能再跟某地縛靈玩通靈板了
但相比起壞處這政策還是好處居多

順便問一下
站方還有其他輕鬆化的政策會在近期推出嗎
6
-
LV. 46
GP 23k
8 樓 真鹿 November20
GP2 BP11
我是覺得可以設計成讓該樓主能決定回文是否開放留言功能,
更改開啟或關閉狀態冷卻時間30分鐘,每次500巴幣(是該再給巴幣增點用處了)。
然後可從個人小屋的設定中來決定哈拉板回文預設狀態為開放回文被留言or不開放回文被留言。

設定成不開放回文被留言的人留言就會自動導入信箱寄信功能,
留言內容將以私信方式傳遞給發文者,
這時候過時的黑名單也能起到阻擋不歡迎對象的功能。


2
11
LV. 45
GP 6k
9 樓 別忘了我 jacky40411
GP6 BP-
絕對支持,感謝蒼燄總管,一年前的討論,終於動手了。
【討論】有關「討論串推文者可刪除該推文底下的留言」這項功能的討論

假設身為留言者的我,
今天的留言違反站規或板規,樓主用檢舉功能。
不管依站規26告我人身攻擊謾罵、或依站規28告我洗板,都可以!
我因此被法務組或該板的板主就地正法?
OK!那是我自己不長眼撞到槍口上,是我死不足惜!

但如果今天我的留言並沒有違規,只是觀點跟樓主不一樣,也能被樓主自行刪掉這些逆風留言?
那我就想請問一下,這符合羊總提到的「大家引經據典戰個痛快沒啥不可的」?
所謂的言論自由是「我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
做不到這點,就沒有資格打著「言論自由」的大旗。
無法接受不一樣的觀點還來什麼公開板啊?去勇者小屋或個人部落格發啊,想怎麼刪留言就能怎麼刪,我保證不說半個不字。
最早巴哈姆特是沒有留言功能的,大家要戰就是回文戰。
正是因為後來防止人們趁機刷發文獎勵才推出留言功能。
也給了字數不符規定但也想留下感想的人一個回覆的管道,就像ptt板的留言功能。
但就算是ptt板,也沒有給樓主刪逆風留言的功能,而是留言者違規才會被板主水桶。

如果一直拿「留言者如果留言被刪除可以回文繼續戰」來護航刪留言功能?
試想一下,今天板務因為個人喜好就無緣無故刪除板上任何一個人的留言,然後對被刪除留言的人說
「你不想被刪你可以回文啊」,請問你的感受會是什麼???
在公開討論板的文章留言區進行留言,我不希望自己必須按照樓主的喜好來留言。
說穿了就是「憑什麼」,我無法管「你在文章區回了我不喜歡的觀點」,你憑什麼「刪我在留言區留了你不喜歡的觀點」這種個人喜好而產生的觀點不同,你我都清楚沒有標準答案。

有人會說就算樓主刪除了你的留言,並不表示留言者就不能再留言?
這種會讓人被反告站規28的行為都能拿來詭辯,我真是笑得褲衩都裂開了。
有檢舉廚就是靠著刪留言來引戰,有人不死心繼續在底下留言就反過來告對方站規28洗板的。
這種可以讓樓主刪留言的功能,只會助長這種人,濫用刪除功能進行引戰,搞得天怒人怨+浪費法務組資源。
以上有個知名的例子叫「雪之王女」刪除對自己逆風的所有留言,包含板務的留言照刪不誤。

說了這麼多,我仍主張「留言者如果有違規,默默按下檢舉交給法務組或該板板主判斷就好。」
「刪除功能應僅限於刪除自己的發文和留言,而不該有刪除其他人的功能。」

那以後如果真有人因為受夠樓主刪留言,改用回文的方式不給人家刪。
那樓主是不是可以主張「開放刪除自己樓層底下回文的功能」了?
反正只要我的觀點不合樓主,樓主就可以搞獨裁搞專制,把我的言論下架,不准任何人批評他?
不仔細看,我還以為是習禁評呢?



順帶一提,樓上的那位開口閉口就說人共匪共匪的。
你要在場外因為板規一而當季刊,那是你咎由自取。
不要動不動就扣人帽子,這種非友即是敵的做法,結局就是朋友越來越少,敵人越來越多
6
-
LV. 30
GP 1k
10 樓 JOJO♥ designofykvs
GP3 BP-


個人覺得這是立意良善的設定。


只是面對公審的時候,不能刪除自身發文的留言,往往會有刻意的ID會『誤導』其他吃瓜群眾們。
因為寫下的任何文字,樓主都不能刪除,利用這點來傷害樓主,是一種作法。

舉個例子,如果樓主PO了一篇真實事件的文章,在哈啦區的公開板面上,想尋求協助或參考意見。
結果底下留言的ID都是來造謠抹黑,顛倒是非黑白,企圖誤導吃瓜群眾。
那麼得到的結果,就是一長串的不實留言,掛在原樓主的貼文下方。

如果樓主心臟強一點,不看不理不回應,不據以力爭,不隨之起舞,那還OK,至少不會受到這些刻意的ID影響,但要是樓主心臟不夠強,那就可能會因為公審,面對這些排山倒海的壓力,身心崩潰,做出異於常人之舉,結果違反站規,導致帳號被停權。

除了帳號被停權外,創傷後的責任歸屬,亦不能由板務或站務負責,還是只能由原樓主自行承擔。

一個兩個可能沒有特別感覺,但要是多數的ID碰到這樣的情況,可能會導致一些ID不敢發文回文,甚至是不敢使用巴哈姆特,因上述原因減少上站的次數,甚至是永遠離開巴哈姆特。

這樣是很可惜的事。

先前站上著名的公眾事件(大量刪留言導致在哈拉板失控,言語不當被永久禁貼),其實以另一個角度來看,如果失去維護自己的方法,要怎麼避免被攻擊。

有這個先例,未來如何面對刻意的ID,利用新設定來鑽漏洞,其實蠻值得思考的。
不能刪所屬文章的留言,遇到類似攻擊的情況,要怎麼維護自己。
還是只能清者自清,濁者自濁呢?

當然,個人很認同無論在任何地方,都需要保障『言論自由』。
只是有言論的地方,就會有刻意的ID去做刻意的事,為了是傷害特定的ID。

如何保護乖乖遵守站規的ID,讓每個來巴哈姆特的人,都是快樂來巴哈,放心用服務。

基於這點,個人在這邊冒昧提出這些想法,期盼站上會有一個對應的配套措施。
目前的檢舉功能,有板務的看板在判斷上還是相當主觀的,尤其板主的立場必須十分中立,否則又會被貼上偏袒某一方的標籤。
沒有板主的看板,相對來說由站方處理,也就較少爭議,只是通常還是要主動通報才行。

這些,是個人過去看到的哈啦區現象,期盼在刪除他人言論的權利移除後,當言論自由回歸到每個ID時,都能快樂安心的使用,遇到刻意攻擊的ID,能有明確的準則去協助任何人處理。

文章寫得蠻長的,個人有些冒昧,還是很高興看到新規定。

謝謝巴哈姆特,和這個可以提出想法的討論串~


大致上是這些。



3
-
LV. 20
GP 184
11 樓 嵐光夜伯 bank82888
GP1 BP-
今年三月 才遇到一個一言堂仔
當時對他逆風的留言通通刪光
我就檢舉他 巴哈表示目前無法可管
現在終於修法了 爽 只是能早點通過就更好了
希望 奈津條款 也可以改掉 應該把整個巴哈或是專版視為一體
不然截圖把對方的 不法or違反版規的言論(刪文前) 保存下來
卻不能po在巴哈上

1
-
LV. 32
GP 1k
12 樓 地球人來者 billlin823
GP2 BP-
※ 引述《bank82888 (嵐光夜伯 )》之銘言
> 今年三月 才遇到一個一言堂仔
> 當時對他逆風的留言通通刪光
> 我就檢舉他 巴哈表示目前無法可管
> 現在終於修法了 爽 只是能早點通過就更好了
> 在新視窗開啟圖片
> 希望 奈津條款 也可以改掉 應該把整個巴哈或是專版視為一體
> 不然截圖把對方的 不法or違反版規的言論(刪文前) 保存下來
> 卻不能po在巴哈上

我覺得23條應該要改成,有學術、私人性質的才算,不然就因為截了一則留言或一段根本沒有任何學術價值的廢文,你的立意也只是拿來打臉他,某人就能指控你盜用文章,講的好像他的文章真的多有價值一樣,我就感覺我把別人亂丟的垃圾撿起來要丟進垃圾桶,卻被對方告偷竊一樣

雖然我知道這樣改不太可能,畢竟這樣代表會有更多爭議和人力上的消耗
2
-
LV. 43
GP 3k
13 樓 第十三月 xing1945
GP6 BP-
我覺得這樣的改動不合理
行同剝奪我「拒絕閱見這個人的思想的權利」
況且早就有引言系統,如對當事人的言論感到不滿自然可以用引言自己另開文章
人與人的對話應該是自由的、合意的,基於民法契約自由的原理下應有自由拒絕對方對話的權利
強迫我一定要閱見我不喜歡的人的思想,我覺得不合理
6
-
LV. 46
GP 23k
14 樓 真鹿 November20
GP4 BP5
※ 引述《xing1945 (第十三月 )》之銘言
> 我覺得這樣的改動不合理
> 行同剝奪我「拒絕閱見這個人的思想的權利」
> 況且早就有引言系統,如對當事人的言論感到不滿自然可以用引言自己另開文章
> 人與人的對話應該是自由的、合意的,基於民法契約自由的原理下應有自由拒絕對方對話的權利
> 強迫我一定要閱見我不喜歡的人的思想,我覺得不合理


拔掉刪除留言是好事情好嗎?
很多時候別人發表個人讓我看不順眼的見解,
我能用很多程度不到能檢舉辱罵的難聽字眼精巧的嘴爛對方,
這種時候對方也不能再用自行刪除留言保護自己的三觀,
拔掉刪除留言完整的保障了我言詞侵略意圖上的權益,
只要用點心,
如何妥善運用好文字的無法律字眼+不會被檢舉成功的詞彙,同時又能極重的羞辱對方。
這是非常舒服的事,不然我另外留一樓對方沒看到怎麼辦,
那我多留一樓不就留爽的,這時候當然就是要去他的樓侵門踏戶才舒適,
對方1.強壓神智強迫自己忍受+無視,吞忍到最後不再用巴哈或者去自殺之類的,
也都跟我無關,那是他自己抗壓性不夠,到時候被警方約談我留言紀錄攤開來,
字眼也都還好阿,就算事實上他的死跟我有因果關係,但證據面來看也定不了我的罪,
就不知道自殺的那個到底在糾結什麼小劇場,這點我大可雙手一攤說不知道。
反正,只要我行為上都能符合站規版規,不洗版、不用明確不妥字眼,那我就會沒事。
2.正著跟我對著論戰,直到對方自己情緒上失衡失控,用詞開始逐漸被我引出激進偏激,
被我抓到對方言詞上的不妥破綻用版規或站規送他下去。

反正可以搜尋人的留言紀錄,他回文,
我就去找他泡茶,跟謝龍介專門督賴清德一樣,舒適。

怎麼想拔掉刪除留言都是正確的事,
你也不要對這個更動想太多,好好的融入新版本就對了。
4
5
LV. 50
GP 50k
15 樓 Blue Moon aaz957666
GP5 BP-
※ 引述《xing1945 (第十三月 )》之銘言
> 我覺得這樣的改動不合理
> 行同剝奪我「拒絕閱見這個人的思想的權利」
> 況且早就有引言系統,如對當事人的言論感到不滿自然可以用引言自己另開文章
> 人與人的對話應該是自由的、合意的,基於民法契約自由的原理下應有自由拒絕對方對話的權利
> 強迫我一定要閱見我不喜歡的人的思想,我覺得不合理

有些人就硬要在留言吵架爭論,不開回覆樓講多一點,說真的刷留言比單看樓的回覆還累,要砍掉刪留言沒意見,但應該加同一人(帳號)的限定留言次數,例如十次或二十次,給發文者決定是否開啟上限,FB都有發文者能決定自己要不要開啟關閉留言了,巴哈學FB搞動態牆,按讚分享有的沒的,其他卻只學到皮毛

就引言功能來說,這功能很好用,但明顯用的人沒多少,用巴哈久的應該知道回覆的一對一性比較高,留言就像是大雜燴大鍋炒一樣,就算加了tag功能還是看的眼花撩亂
5
-
LV. 42
GP 14k
16 樓 南和碧的勇者三上徹 chrisryoma
GP5 BP-
表示不認同

理由:
有些人擺明不是來跟你討論而是來惡意找碴或是引戰,你說檢舉有用嗎?如果檢舉真的有用我還要刪什麼留言?更別說這邊連黑名單功能都沒有FB封鎖之類完善,或許你覺得樓主刪除留言是種一言堂,但不允許樓主刪除他覺得不適當的留言是否又是種要求樓主容許惡意騷擾、引戰、歪樓?

我覺得倒不如在板規制定樓主刪除留言範圍,如果留言者覺得樓主惡意刪除留言可以檢舉之。

我本身就是遇過那種惡意騷擾、引戰、歪樓的人所以我反對。
5
-
LV. 24
GP 1k
17 樓 黎明 b30984
GP2 BP-
那請問如何避免有惡意人士在貼文底下亂留言呢?
我把牠加黑名單了就是不想再看到牠,但每次發文牠都硬要在底下起舞

檢舉功能是讓各版版主去審核留言嗎?
2
-
LV. 49
GP 4k
18 樓 黃泉垂釣者 mrw25227
GP5 BP-
剛剛不想跟人無意義的辯論
才發現刪除留言功能原來這麼久之前就被幹掉了....

所以,我現在不想讓人在我的貼文下面無意義的爭論,只能選擇刪文嗎?
他們的爭論內容也沒到需要檢舉的程度....
5
-
LV. 50
GP 3k
19 樓 柴犬摸米雞 stoneocean
GP4 BP-
移除刪留言功能
結果有人搜尋我發文每天在下面洗挑釁留言
這樣是有比較好?
如果總管要看證據的話我可以寄給你們看
4
-
LV. 37
GP 330
20 樓 stephen chow dio126
GP9 BP-
前面有人說到被纏戰無法刪,會很困擾

檢舉也未必有用

會認同拔掉刪留言的 多半是沒被惡意纏戰過

用一言堂當藉口來拔除刪留言功能
不是很ok

站方這決定
根本是有偏袒纏戰仔之嫌

誰來保護被纏戰者的權益?
不然讓黑名單的人無法留言也可以

惡意纏戰的拉機言論
根本沒資格要求被保留

也有人說了
被刪  迴文就好
又不是不能迴文

惡意纏戰根本是浪費別人的生命
很過分

站方不該當惡意纏戰者的幫兇
我知道站方無意當
但是以結果論來說
站方就是當了惡意纏戰者的幫兇

請站方好好考慮一下
別讓巴哈變成惡意纏戰仔的天堂

9
-
未登入的勇者,要加入 23 樓的討論嗎?
板務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