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恐龍法官領我們納稅人的公帑亂判,結果卻沒有合理的退場機制,納稅人的錢都白花了。乾脆綁大選,多印一張選票,上面寫滿你那個轄區的法官,然後把該法官判案時有爭議的案子通通列上去,讓選民決定去留如何?就像市長、議員可以罷免,被票出去的法官0終生俸、永不錄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