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V. 12
GP 7

【問題】請問逆轉裁判的法庭系統與台灣有多相似?

樓主 NovaX UltimateX
GP0 BP-
我知道本系列是在誇張日本的法庭系統。故也想知道台灣的如何?

先前感謝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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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 7
GP 5
2 樓 Wake Up nurais1127
GP54 BP-
我很榮幸可以以一個熱愛逆轉裁判的玩家
以及
現職公設辯護人的身份來解決你的問題

台灣的訴訟有兩種
刑事 and 民事

民事比較簡單我先講,
意思就是"人民間的官司",
主要是繼承身份兩個問題居多,
賠償問題僅次。

民事通常不會牽扯到"罪刑"
通常都會直接上法院,
然後原告舉證,被告也要舉證(這很重要!!!等一下我會解釋),
然後雙方(代理訴訟人)就會開始互幹了XD
誰在法官面前贏了這一仗,誰就可以獲得身份或財物
最常見的應該就是遺產糾紛

刑事,
也是逆轉案件的法源。
由於牽扯到了"罪刑"問題,
所以非常非常非常的戒慎!!!!

通常分成三階段
案發 → 偵查 → 審判

【案發】
有刑事案件發生了!!!
(鬥毆、殺人、偷竊...等)

然後根據現場證據,
警察來逮捕現行犯囉~
並且在逮捕時要宣告嫌疑人一堆權力,不然審判會無效!!!

並且做一些簡單的留證和蒐證。
(不過"採指紋" 、"驗血跡"這種事情還不能做喔,因為...我們的主角還沒來喔!!!)

【偵查】
御劍登場!!!
這時,檢察官會進行偵查動作。

根據案件緊急程度不同,
決定是要抽籤或是指派。

從案發開始算起,
假如是妨礙名譽這種小事情可能兩個星期都還沒抽籤,
假如是殺人這種大事,接獲之後不到幾小時就會有"最近又最閒"檢察官去勘查現場
(所以常常可以看到新竹的檢察官跑到台中去)。

到了現場,通常還會帶一批鑑定小組,
然後就可以看到系鉅來跟檢察官報告附近搜查結果之類的。
(題外話:鑑定小組的很累,要是案件誇張一點,檢察官機車點,連垃圾桶紙片都要拿出來驗...
不過鑑定員通常年薪都破兩百萬,有信心的人可以去挑戰喔)

有個"大概"之後,
(以台灣2011年,警方的破案率高達九成,檢察官其實去走一圈就能猜出犯人犯了甚麼錯,
不過根據"無罪推定原則",到偵查結束前都不能要把嫌疑人當"無罪",也因此只能有個"大概")
檢察官就會開"偵查庭"
蒐集目擊證詞和嫌疑人的說法,在加上鑑定小組的證物,來推敲案件情況以及罪刑,
最後決定是否上訴。

對了,偵查過程都是要「保密」,
誰洩漏出去,就會"直接"抓去關的!!!!!

【審判】
法官槌將會槌下
律師 VS 檢察官的戲碼將會展開。

以上是真的。
不過並沒有像成步堂那麼帥呀

通常到了審判,也就是"偵查結束"了,
罪證確鑿,幾乎是無法翻盤了,
要討論的幾乎只有"法定罪刑"了。

對了,到這裡來介紹一下「法官」好了,
法官和檢察官感覺是合作關係,對吧?
可是這是一個大錯誤!!!!

法官檢察官都是司法官,也都是法律和判案的專家,
可是卻隸屬於不同機關,也有不同功能。
法官司法院檢察官行政院
法官被動查案檢察官主動
遇到案子法官可以假裝沒看到,檢察官必須主動去偵查
(所以可以看到逆檢中御劍"直接指揮"現場XD)

法官只知道今天要判甚麼案,而內容只有檢察官和當事人知道,
不過法庭裡法官最大。
(所以律師、檢察官、證人、嫌疑人、要是敢喝咖啡或是揮鞭子真的就是找死...)

「審判」就是把檢察官把偵查庭的證言和證物在Run一遍給法官看。
然後由法官來決定「有罪」「無罪」。
(紅色兩句話就是有名的"審檢分立"制度)
(我甚至看過檢察官因為對結果不滿,和法官起爭議,結果被趕出去XDD)

欸對了 我們成步堂呢?
怎麼感覺比較像是檢察官一面倒呀
雖然這很符合逆轉劇情發展...不過律師感覺很不給力呀!!!!

沒錯,就像我上面說的,真相幾乎已經釘死了,
律師就是唸一下自己準備好的辯護主張
希望讓委託人的刑罰壓到最低
然後拿走委託人大約十萬的律師費,之後掰掰!!!!

和證人交叉問答?
有,不過通常越問,委託人犯罪的真相更明確而已...
而且我周圍有一拖拉庫的律師朋友,我還沒看過有誰會拿"找到的"證物上法庭的
(話說我真得幹過落井下石這種事,我那時只是個菜鳥別來找我呀)

這些大概就是台灣的流程了,
民事案件幾十庭很正常,
刑事案件三級二審居多,不過要是有"非常上訴",可以到三級無限審XDD

有問題歡迎發問喔
也歡迎加入我們司法家族~~
(不過別想我們能跟逆轉裡面一樣華麗,真正的法庭人生都是心酸又沉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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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 41
GP 1k
3 樓 燒仙草 earen2852
GP11 BP-
感謝樓上大大提供知識,
小弟這邊也提供一些自己的所學進行補充,
讓大家可以簡單知道日本的制度以及跟台灣不同的地方。
因為逆轉裁判全部都是刑事案件,所以下面都屬於刑事訴訟喔。

------------
首先,逆轉裁判的世界與日本現實中的訴訟是有很大不同的。
簡單舉幾個例子來說明:
1.
逆轉裁判的世界,有規定任何案件都要3天內迅速審理完畢(沒錯吧?),
這在現實中是完全不可能的喔XD
請不要誤會說日本的案件都審理的很快。
2.
逆轉裁判中都是殺人案件為主,在刑事訴訟上屬於重罪案件,
因此法庭的組成並不會只有審判長一個人,
必定是合議庭來審理。(會有審判長、陪席法官、受命法官,地院一般來說是3人)
3.
有人提到陪審制,沒錯,在逆轉裁判4的最後,
成步堂所要推行的制度的確是英美的陪審制。
但現實中,日本目前推行的制度是屬於類似德國參審制的"裁判員制度"。
陪審制與參審制的不同在於,
陪審制下,陪審員乃是法庭的主體,可以決定被告是否有罪並建議量刑,
法官必須要遵守陪審員下的決定。
參審制(裁判員制)下,參審員跟法官是一起坐在法庭上審理案件的,
對於被告是否有罪、量刑如何都是一起討論,然後投票決定被告有罪無罪。
目前日本的裁判員法庭是由法官3人+裁判員6人組成。
4.
不管在日本還是台灣,辯護人(律師)的權限都沒有遊戲裡來的大,
還可以讓你一直調查現場,
日本我不確定,但讓律師進到現場調查是不太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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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是想到幾點遊戲跟日本現實有所不同的地方,應該還有,不過一下想不起來了。
接下來,就來簡單說說日本刑事訴訟制度的概況,以及跟台灣的一點比較。

日本的刑事訴訟制度受到美國深遠的影響,
所以採取的是根英美法上相同的"當事人進行主義"這個原則。
所謂當事人進行主義,
是指法庭上的訴訟主體為"辯護方"以及"檢方",
"法官"並不是訴訟當事人,法官是作為一個公正的第三人,來看雙方當事人進行表現。
所以說,
逆轉裁判中,你會看到都是律師(成步堂、王尼喜)跟檢察官(御劍、小冥)在戰鬥,
裁判長只是偶而插句話而已,他是不會主動追訴被告的,
追訴被告是檢察官的責任。
也就是說,如果檢察官不能證明被告犯罪,或律師讓法官相信被告沒有犯罪,
那法官就會下一個無罪判決。

相對於當事人進行主義,德國的"職權主義"就跟他有很大的不同,
(台灣的刑事訴訟制度是受到德、美、日的影響,所以混亂很多)
台灣早期是採取
"職權主義"進行訴訟。
所謂職權主義,是指法院(官)有主動追訴犯罪的義務,
所以在法庭上法官必須主動調查被告的犯罪事實,看他是否真的有犯罪。
也因為法官有追訴犯罪的義務,因此早期檢察官都是非常懶惰的,
到法庭上只會念起訴書,工作都交由法院來做,很令人詬病。
也因為法官主動追訴被告引發法院並不是公正的這樣的疑慮,
所以說近年來台灣是朝向如日本一樣的"當事人進行主義"來改革,
認為這樣比較符合公平正義,
因此現在台灣的實務見解是,法官如果要調查被告,只能調查有利的部分,還因此引發檢察官不滿。跑去法院靜坐呢(笑
所以說上面大大才會說:
"
法官被動查案檢察官主動
遇到案子法官可以假裝沒看到,檢察官必須主動去偵查"
但現在還是有不少人主張法官必須主動查案就是了。

另外,樓上大大所說的"交叉問答",其實叫做"交互詰問"
交互詰問是當事人進行主義下的法庭,最重要的一環了,
我們在逆轉裁判中可以看到成步堂在詢問中不斷用證據打擊證人的證詞,
用以讓裁判長相信被告是無辜的,進而獲得無罪判決。
若是被告真的有罪,那律師就要讓法官相信其實被告沒有那麼可惡,
以獲得較輕的判決。
當然啦,現實世界中不論是日本還是台灣都不會那麼熱血啦,
有時候還會無聊吧。

一下不知道要說什麼了,就先說到這了,如有錯誤還請指正,謝謝~(有什麼想起來再補充

p.s:
補充樓上大大幾個可能有錯的點,
台灣的訴訟應該不只兩種,至少"行政訴訟"您可能忘記了。

再來,刑事訴訟法第245條第1項的偵查不公開,其實沒有罰則,只屬於訓示規定,
所以說事實上就是看偵查方爽不爽講而已。

最後,在妥速審判法出來以後,已經不會再有無限審下去的情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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