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島》海賊王/航海王(One Piece)哈拉板板規Beta2.2
最後修訂:2025/01/12
本次(2025/01/12)、最終修正(本公告): · 配合板規更新,本板規於2025/01/12解除置頂,簡化板規上線。 · 為避免板規簡化造成疑慮或遭有心板友抓漏洞,本串板規備註欄與文章類型備註欄仍作為解說功能持續存在。 · 涉及板規的部分,請回到新板規閱讀。 |
板規依循巴哈姆特站規內容延伸訂定,並經過多次的細部修改,板友們請勿觸犯站/板規。另外,除非特殊狀況,否則版規修改時不會另外發佈公告,僅在此以黃色醒目標示加註新增或修改之規定、以綠色醒目標示新增或修改之說明(皆標示最後更新處),若只有排版修正則不套色,還請務必注意。
此板成立自今也有數年的歷史,精華區累積前人的智慧,資料十分充裕,請板友發問前務必前往精華區爬爬文章。
在此也鼓勵板眾多多創作,只要是對板上有貢獻的文章,如圖文創作、攻略整理、讀後心得等等,板務群也不吝開啟精華區的大門^^
此板成立自今也有數年的歷史,精華區累積前人的智慧,資料十分充裕,請板友發問前務必前往精華區爬爬文章。
在此也鼓勵板眾多多創作,只要是對板上有貢獻的文章,如圖文創作、攻略整理、讀後心得等等,板務群也不吝開啟精華區的大門^^
另外,在此申明:
違規事項是否成立、非由發表文章或留言者認定,
而是經過檢舉後由執法之板務判定,故並非每個版務的判定都相同,
而是經過檢舉後由執法之板務判定,故並非每個版務的判定都相同,
且版務可能視違規情況對罰則有所斟酌,還請尊重。
以下分為五個部分介紹板規。
@哈哈姆特不EY聊天室@
原參照公告:【公告】「哈哈姆特」聊天室板面相關管理說明
原參照公告:【公告】「哈哈姆特」聊天室板面相關管理說明
由於哈哈姆特聊天室的留言有即時性,且流動率快,除非檢舉方留下截圖證據,否則直接以版規執法較為不易。
但其實違規的性質是大同小異的,聊天室的留言若有違規、都能從板規找到處置方向
故長期以來、為維護「輕鬆聊天」之風氣,本版秉持「沒事情就是好事情」的概念、採取寬鬆管理。
但近期有某些特別狀況的發生意外造成執法盲點,
為不破壞「輕鬆聊天」之風氣,經版務群討論後確立下述必須嚴格規範之規則。
一、依據各版自治原則,若本板的聊天室留言有違反以下規範者,板務將會介入、刪除(尤其遭檢舉時);
若違規情形嚴重,板務有權予以水桶處分:
● 版友間的私人恩怨(無論事件是否於本版發生)
● 前述內容涉及到筆戰、使得發言之內容及語氣令多數版友不快而檢舉,或直接經版務檢視認為不妥者。
注意:有言謂『喧嘩兩成敗』,只要爭吵事實明確,兩方都將斟酌懲處(強制冷靜)。
注意:有言謂『喧嘩兩成敗』,只要爭吵事實明確,兩方都將斟酌懲處(強制冷靜)。
● 違反板規"捏他"之規定。
● 其他與本版內容無關之內容。
二、依據站方管理建議,下列內容版務也將介入處理,並依對應版規懲處:
● 援交、商業廣告
● 限制級內容(圖片、網站等)
● 其他惡意刷洗聊天室導致板友閱覽受到影響之行為。三、前述兩條行為屢勸不聽累犯、或行為情節嚴重者,或其他直接涉及違反站規的部分,
在加重按本版板規處置後、視情況提報站規處置。
@鎖定相關@
『鎖定』大多數僅適用於『發表文章』,即版友發表之文章符合下面條件時將鎖定。
『鎖定』大多數僅適用於『發表文章』,即版友發表之文章符合下面條件時將鎖定。
一、首篇已被刪除者。
二、未附上屬性框者。
三、發問已(在留言處或用回應)解答者。
四、發表遊戲相關問題,未註明遊戲名稱、版本者。
五、回鍋文、巧合文。 (詳文章類型一說明)
二、未附上屬性框者。
三、發問已(在留言處或用回應)解答者。
四、發表遊戲相關問題,未註明遊戲名稱、版本者。
五、回鍋文、巧合文。 (詳文章類型一說明)
六、易流於灌水性質之主題。 (詳文章類型二A/六說明)
七、角色生日賀文。(僅限該角色生日當天發表。時效已過者鎖定。)
七、角色生日賀文。(僅限該角色生日當天發表。時效已過者鎖定。)
八、標題含糊不清之討論串。
錯誤示範:【問題】請問…
正確示範:【問題】請問喬巴是哪一回加入海賊團?
錯誤示範:【問題】請問…
正確示範:【問題】請問喬巴是哪一回加入海賊團?
九、流於惡性筆戰(板規註解欄註一)之討論串。筆戰相關罰則後述。
十、有註明捏它,但未在捏他子板發表之、與『非最新日本進度之捏它進度』相關『文章』。(板規註解欄註二)
@不倒扣刪除相關@
文章或回應內容違反以下條例者,板務群將不倒扣刪除 。
(即僅刪除文章,巴幣與經驗值不受影響)
0、下述規則之一、三、六、七、十二項違規,於留言功能中適用。若涉及水桶罰則,適用之。
一、灌水文。 (詳文章類型二A說明)
二、補充文、連續回文。 (請善用編輯功能集中於一篇。)
三、注音文、火星文、錯字、簡字過多等等,易造成閱讀不便之文章。 (詳文章類型二B說明)
四、自推文未刪除者。 (自推文以一次為限,自推完請立即自刪。)
五、不符規定的人物角色比較文。(詳文章類型四說明)
二、補充文、連續回文。 (請善用編輯功能集中於一篇。)
三、注音文、火星文、錯字、簡字過多等等,易造成閱讀不便之文章。 (詳文章類型二B說明)
四、自推文未刪除者。 (自推文以一次為限,自推完請立即自刪。)
五、不符規定的人物角色比較文。(詳文章類型四說明)
六、已證實之芭樂文,或符合判例之誤導文。(詳文章類型五說明)
七、提及本作品之人物角色、絕招或場景地點時,使用譯名不當(足以影響辨別人物)者。
八、文章中為了藏詞或增加效果的空行過多者。 (以25行為限)
九、濫用公告、專區等屬性。 (公告、專區等屬性為板主群所用,請勿濫用)
十、跨板多貼。 (三個板為限)
十一、無斷轉載。 (標明轉載出處者、或原出處因過度轉載已不可考者不在此限)
十二、涉及『捏它』之相關『回應』與『留言』or非發表在捏他子板之、與『捏它』相關之『文章發表』。 (板規註解欄註二)
十三、自開『當週置頂討論串』(板規註解欄註三)之日本動畫討論串者。
七、提及本作品之人物角色、絕招或場景地點時,使用譯名不當(足以影響辨別人物)者。
八、文章中為了藏詞或增加效果的空行過多者。 (以25行為限)
九、濫用公告、專區等屬性。 (公告、專區等屬性為板主群所用,請勿濫用)
十、跨板多貼。 (三個板為限)
十一、無斷轉載。 (標明轉載出處者、或原出處因過度轉載已不可考者不在此限)
十二、涉及『捏它』之相關『回應』與『留言』or非發表在捏他子板之、與『捏它』相關之『文章發表』。 (板規註解欄註二)
十三、自開『當週置頂討論串』(板規註解欄註三)之日本動畫討論串者。
漫畫進度討論串另於該專串有註明適用之規定,以該串規定優先。
@倒扣刪除相關@
文章或回應內容違反以下條例者,板務群有權視情況倒扣刪除。
(即除刪除文章之外,巴幣與經驗值加倍回收)
0、下述規則之四~六項違規,於留言功能中適用。若涉及水桶罰則,適用之。且重申:本項所述之違規事項是否成立、非由發文者認定,而是經過檢舉後由執法之板務判定,故並非每個板務的判定都相同,還請尊重。
一、同一帳號短時間內重複違反@不倒扣刪除相關@項內條例,情節嚴重者。
二、同一帳號二十四小時內請勿『發表』五篇以上新主題,第六篇起以洗板論。
二、同一帳號二十四小時內請勿『發表』五篇以上新主題,第六篇起以洗板論。
明顯惡意洗版者不適用前述參考值。
三、同一帳號三小時內『回應』超過30篇以上主題者,板務將檢視每篇回文,
文章充實度不足數超過三分之二者以洗板論。
明顯惡意洗版者不適用前述參考值。
四、發表色情、交易、商業廣告、政治相關之文章內容。
本項所謂『文章內容』,不只文章本身,包含簽名檔、推文留言皆算在內。
色情相關→不得發表帶有18禁意味,或令人作嘔、不適之圖片、文章、文字。
交易相關→ACG二手交易板
政治相關→講談說論板
商業廣告→將一併送至A車處理。
五、公開詢問、索求或提供版權物(正板動畫/歌曲)、盜版影片(線上觀看網址)、
盜版圖片(漫畫漢化圖源)之文章。
六、發文、回應或留言內容涉及下面狀況者:
●『無意義對作品進行批評或護航之文章』 (文章類型六)
●『對版友進行謾罵、人身攻擊之文章』
●『對版友進行謾罵、人身攻擊之文章』
●『用詞不當、語氣不佳,或其他有明顯針對性攻擊之文章』
●『上述文章外,經板務認定可能引發惡性筆戰或攻擊之文章』
本板尊重板友言論自由,板友是可以針對劇情或人物作評論、批評沒錯,
但要提出道理和見解,而不是為了批評而批評、為了護航而護航。
同時也請注意:反對您的批評的版友大有人在,您也必須尊重他人;
而您批評的對象(作者、角色)更不可能看到此文。
★涉及四~六項違規的文章、回應或留言若被自刪或修改是否可追溯?
修改文章的場合板務無法追溯。
修改文章的場合板務無法追溯。
自刪文章的場合,版務有能力追溯(能看見),但是否以相關罰則追究之則需視情況而定。
唯若案發超過三個月才被檢舉,檢舉系統將判定該案逾期,基本上最多不倒扣刪文處置。
@水桶相關@
聲明:
1、水桶的初犯、再犯、累犯原則,一切以水桶系統上顯示為主。
部分違規於留言系統比照辦理。
2、由於本版情況特殊,本版的水桶無法因為系統顯示為初犯而免責。
★特殊水桶條例:筆戰相關
聲明:
1、水桶的初犯、再犯、累犯原則,一切以水桶系統上顯示為主。
部分違規於留言系統比照辦理。
2、由於本版情況特殊,本版的水桶無法因為系統顯示為初犯而免責。
★特殊水桶條例:筆戰相關
將依照後述【@板規備註欄@-註一】判定後進行相關懲處。
A、違反以下條例,初犯三天、再犯七天、累犯十四天。
一、未於標題或屬性框註明捏它、而發表超出台版單行本捏它內容者。
發表於回應、留言、聊天室的捏他比照辦理。
二、於文章、回應、留言處發表芭樂文,經勸阻無效者。
三、嚴重跨板多貼者。
四、連續發表灌水性質文章達五篇以上者。
五、發表交易性質文章(例如活動公仔販賣)。
二、於文章、回應、留言處發表芭樂文,經勸阻無效者。
三、嚴重跨板多貼者。
四、連續發表灌水性質文章達五篇以上者。
五、發表交易性質文章(例如活動公仔販賣)。
六、違規過多次、經勸阻無效者。
B、違反以下條例,初犯七天、再犯十四天、累犯三十天。
一、自開當週最新連載討論串者。
二、於文章、回應、留言處公開詢問、徵求、提供盜版者。
三、洗板者。 (洗板之定義請參照《倒扣刪除相關板規》)
四、無斷轉載、或盜用他人文章者。
五、於文章、回應、留言與聊天室發表謾罵、色情、商業廣告文者。
C、違反以下條例,無論初犯、累犯,一律水桶三十天,並視情況送交A車處置。
一、謾罵板務人員遭刪文、且事後持續挑釁、騷擾板務人員者。
二、洗GP,且罪證確鑿者。
三、嚴重違規累犯、屢勸不聽者。
三、嚴重違規累犯、屢勸不聽者。
四、發表商業廣告文者,會在處理完B的水桶罰則之後一併送A車。
下面將一般註解集中於二樓,與文章類型相關的註解改置於三樓,四樓改置其他公告(文章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