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收件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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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板務失職檢舉案會優先送至「收件匣」,由法務審視檢舉案是否符合檢舉程序,來決定是否移至調解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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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受理之情況:
○格式不符或舉證不足者,將逕行退件;造假、濫訴者,經查明屬實將依據站規處理。
○退件一週後,檢舉人可補足證據重新提出申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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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調解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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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程序的案件,將於七天內由法務組員移至「調解區」,同時原告與被告將會收到通知信。調解區無調解時
限,調解期間,原告與被告及法務組員皆有權對該案提出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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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公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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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雙方調解失敗,法務組將依「調解區」雙方溝通的結果,來判定板主是否失職;若判定失職,法務組將量刑處分,公告於「公佈欄」中,供大家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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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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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訴方式,請參照站規第十八章說明來進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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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此系統不適用於站務板、測試板、個人板板務群。
○試行階段此系統只適用於哈啦區,不包含討論區。
○在雙方調解達一定程度後,將由法務組主觀審理案件,決定退件或量刑。
○若本規範實際運行情況與預期不符,為讓制度得以順利運行,巴哈姆特保留隨時修改或終止暫停之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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