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程序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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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板務失職檢舉案會優先送至「程序區」,由法務審視檢舉案是否符合檢舉程序,來決定是否移至觀察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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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受理之情況:
○格式不符或舉證不足者,將逕行退件;造假、濫訴者,經查明屬實將依據站規處理。
○退件一週後,檢舉人可補足證據重新提出申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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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觀察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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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程序的案件,將於隔天整點,由系統自動移至「觀察區」,同時原告與被告將會收到通知信。 觀察期為期七天。觀察期間,被告有權對該案提出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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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陪審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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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期結束,將開放至「陪審團」區,由符合資
格者進行表決,為期七天。 陪審團採記名投票,各擁有一次表決權,表決的同時必須提出看法,決定後將不可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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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成立》與《不成立》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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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成立需符合下述兩條件: (1). 總投票數達100票以上(含)。(2). 贊成票超過半數。如時間截止,遇同票情況,投票時間自動延長24小時。 反對票中,如支持濫訴者佔絕對多數,該案將以濫訴案依站規處理。 根據法務組織章程規定,未達投票門檻之案件, 將進入保留區,交由法務組員審理,以保障站規之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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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公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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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務組參考成立區案件,評量輕重後將結果公告於「公佈欄」中,供大家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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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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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訴方式,請參照站規第十八章說明來進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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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此系統不適用於站務板、測試板、廠商板板務群。
○試行階段此系統只適用於哈啦區,不包含討論區。
○試行階段如投票未滿案件成立之條件,將由法務組主觀審理案件並量刑。
○投票結果暫為法務組處分參考用,待制度運作成熟, 將視情況依投票結果直接處分。
○若本規範實際運行情況與預期不符,為讓制度得以順利運行,巴哈姆特保留隨時修改或終止暫停之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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