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勇者議事堂 】 *主席:Abuse  
  受理流程陪審團權利義務  意見反應檢舉申訴  


  「勇者議事堂」檢舉受理流程:


  凡透過 巴哈姆特檢舉申訴系統,於「管理人員、板主的失職」分類項目下,提出有關下述兩項申訴案件者,將統一歸入此「勇者議事堂」系統審理。
  (1). 管理人員未盡職責。
  (2). 管理人員執法不公、未依站規執法。


受理流程如下,請勇者們確實了解「勇者議事堂」運作流程,以利檢舉作業進行。

選擇正確的申訴類別:
  1. 統一透過 檢舉申訴系統 提出。
  2. 涉及特定個人權益者限當事人提出。
  3. 限檢舉板主。
  4. 需附上與板主溝通佐證。
  5. 內文如檢舉副板,需附上與板主溝通信件。
  6. 限申告三個月內發生之事件。

進入七天觀察期:
  1. 凡依循上述管理投訴之案件,將在投訴的隔天整點,由系統自動納入此「觀察區」。原告與被告均會收到申訴通知備份信。
  2. 觀察期為期七天
  3. 觀察期間,被告有權對該案提出說明。
 
※不予受理之情況:
○格式不符或舉證不足者,將逕行退件;造假、濫訴者,經查明屬實將依據站規處理。
○退件一週後,檢舉人可補足證據重新提出申訴。

陪審團投票表決:
  1. 觀察期七天期滿,核可受理之案件將正式開放至「陪審團區」,
    符合資格者皆可審理。
  2. 陪審團表決期亦為期七天。
  3. 採記名投票,表決的同時必須提出看法。
  4. 陪審團擁有一次表決權,一旦決定後將不可修改。

票數決定成立與否:
  1. 案件成立需符合下述兩條件:
    (1). 總投票數達100票以上(含)。
    (2). 贊成票超過半數。
  2. 如時間截止,遇同票情況,投票時間自動延長一天(24小時)。
  3. 案件如遇A車以證據不足退件或表決結果不成立,請於退件起七天後檢附新證據重新提告。
  4. 反對票中,如支持濫訴者佔絕對多數,該案將以濫訴案依站規處理。
  5. 根據法務組織章程規定,未達投票門檻之案件,將進入保留區,由法務組員進行審理,以保障站規之執行。

評量輕重公佈結果:
法務組參考成立區案件,評量輕重後將結果公告於「公佈欄」中。
勇者皆可於公佈欄中查看結果。


案件結果疑義上訴方式:

如對案件有疑問之案件當事人,如需申訴請檢附新證據重新至檢舉申訴系統提告。
如多次提告仍遇法務組予以退件,而無法經陪審團投票之情況,請與執行該案件之法務組成員聯絡或利用客服中心網頁進行申訴, 反應項目一律選擇其他事項,並請詳述您的案件內容與問題,非當事人申訴一律不予受理。

   
※備註:
○此系統不適用於站務板、測試板、廠商板板務群。
○試行階段此系統只適用於哈啦區,不包含討論區。
○試行階段如投票未滿案件成立之條件,將由法務組主觀審理案件並量刑。
○投票結果暫為法務組處分參考用,待制度運作成熟, 將視情況依民粹投票結果直接處分。
○若本規範實際運行情況與預期不符,為讓制度得以順利運行,巴哈姆特保留隨時修改或終止暫停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