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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篇 :【公告】自稱為某被處分帳號,全站禁貼八週→leeka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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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言日期: 2007-11-29 20:22: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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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人為操作失誤,經反應後將下列公告內容修正:
「leekay」於 勇者小屋 蓄意使用系統漏洞,
違反站規第 條,給予 全站禁貼二週 處份,懲處期滿,系統自動解禁。
由於此為勇者小屋違規,處分期間同時進行小屋的封鎖。
更正為以下:
「leekay」於 勇者小屋 自稱為某被處分帳號,
違反站規第 13 條,同本尊帳號給予 全站禁貼八週 處份,懲處期滿,系統自動解禁。
由於此為勇者小屋違規,處分期間同時進行小屋的封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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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站規62條:
對於判決有異議者,請於公告七日內至「客服中心」選擇「其他事項」反應,
逾期恕不受理。
僅受理案件當事人之案件申訴或疑義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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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編輯日期:2007-11-30 18:42:11◆ Origin: <bahamut.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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